1.
虚假贸易
监管要求: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》(国资发财评规〔2023〕74 号),明确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,要求建立健全贸易业务内控体系,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、货权流转等关键环节的审核。
核心关注数据:交易对手指标、客商关联关系、交易频率、交易规模、价格偏离度。
监管重点:识别空转走单、融资性贸易、循环贸易等风险。
2.
过度负债
监管要求: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》,设定行业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。
核心关注数据:资产负债率、固定资产投资、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入、长短期债务余额。
监管重点:识别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,确定风险级别。
3.
无关多元
监管要求:《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资发改革规〔2019〕126 号),要求严控非主业投资;《关于做好 2025 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资厅监督〔2025〕24 号),坚决遏制无关多元经营、盲目“铺摊子”等问题;《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34号),要求中央企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发展规划,坚持聚焦主业。
核心关注数据:资产种类、非主业投资占比、非主业收入占比、非主业亏损、外部工商数据。
监管重点:识别无关多元经营拼凑营业收入,在核心业务领域之外盲目铺摊子、上项目,挤占主业发展资源。
4.
多层架构
监管要求:《关于中央企业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的通知》(国资发改革〔2016〕135 号),有效压缩层级、减少法人户数。
核心关注数据:法人层级、管理层级、交叉持股企业数量。
监管重点:识别产权层级和管理层级过多等情形,重点识别停产、空壳、项目企业、休眠企业。
5.
违规挂靠
监管要求: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 46 号),明确挂靠经营是产权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。
核心关注数据:工商比例、产权比例、子企业名单、国资委公示的“假冒国企名单”、股权关系数据。
监管重点:识别股权代持、挂靠经营、虚假挂靠、假冒国企等问题。
6.
境外风险业务
监管要求:《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 26 号)、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 35 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资发产权规〔2020〕70 号)。
核心关注数据:汇率、境外投资、境外产权、境外资金。
监管重点:识别境外单位所在国家(地区)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安全等国别风险信息。
7.
财务金融风险
监管要求: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》(国资厅发评价〔2012〕45 号),禁止通过委托理财、委托贷款等方式违规套利;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资厅发财评〔2021〕17 号),规范金融衍生业务,防止投机行为。
核心关注数据:决算报表、担保、金融衍生业务附表、金融子企业。
监管重点:不得脱实向虚,加强对房地产、金融等领域重点监管,不得开展超越财务能力的投资行为。
8.
薪酬乱象
监管要求:《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》(人社部发〔2022〕57 号),列举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、工资总额管理、工资分配管理的多种违规情形;《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39号),要求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,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管理,不得违反规定超提、超发工资总额。
核心关注数据:制度薪酬、薪酬付款单、岗位数据、预算表、同行业薪资情况、国家级科技人才名单。
监管重点:识别异常高薪、薪酬结构异常、薪酬与利润不同步等风险。
9.
靠企吃企
监管要求:《中央企业贯彻落实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〉实施办法》(国资党委纪检〔2011〕197 号),严禁通过关联交易、利益输送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中央纪委、驻国资委纪检组和中管企业纪检机构联合编写了《中央企业靠企吃企案件警示录》。
核心关注数据:增值税发票、资金结算、外部工商数据。
监管重点:识别法定代表人、经理、董事长在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外部企业担任投资人、总经理、董事长等,并对其有资金支付。
10.
控股不控权
监管要求:《关于开展 2024 年中央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抽查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抽查集团及部分子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、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管控、控股不控权,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项目情况。
核心关注数据:股权结构数据、公司治理数据、关联交易数据、外部工商数据、外部股权数据。
监管重点:识别应当控制子企业,但因未拥有或怠于行使控制权导致企业失管失控。
11.
虚假控股
监管要求: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 46 号),明确虚假控股是产权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;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,将搞虚假控股、虚增经营业绩列为禁止国企领导人员的典型行为之一。
核心关注数据:股权结构数据、实际控制人信息、工商登记比例与实际出资对比。
监管重点:识别中央控股企业小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,实际控股比例超过控股企业。
投资领域:违规决策投资、无关多元经营、控股不控权、低效无效及高风险业务投资等;
产权领域:违规挂靠、假冒国企、多层架构、侵占央企商标字号、资产闲置浪费、产权与并表企业差异等;
财务领域:过度负债、 投机交易、违规支付资金、违规融资担保、违规拆借、设立“小金库”、账款拖欠;
会计领域:经营业绩假、财务杠杆假、出清出表假、研发统计假、“两金”压降假等问题;
薪酬领域:收入畸高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、巧立名目滥发高薪、薪酬不合理倒挂等薪酬乱象;
金融风险领域:涉众融资、影子银行、参股金融机构损失、高风险金融业务、内部人控制、派出人员履职不力等;
军品业务领域:虚增军品成本、截留滞拨挪用军费、违规外协外购、军品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;
采购与供应链领域:应招标未招标、虚假招标、围标串标、融资性贸易、虚假贸易、采购方式不合规、采购流程不规范;
境外单位领域:企业境外恶性竞争、违规支付佣金、违反财经纪律、违规经营、境外盲目投资并购、违规招标采购;
合同领域:合同审签倒置、虚构业务合同、合同成果虚假、违规对赌、违规支付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