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实质性经营:杜绝空壳主体。企业需在法定代表人、财务负责人之外,配备与经营规模、商业模式相匹配的业务人员,并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日常经营支出;交易需以真实供需为基础,交易逻辑、商业目的、收益来源、价格形成清晰合规。
2.
贸易真实性:做实货权与证据闭环。购销合同需真实有效,货物交付、风险转移权责清晰;仓单、提单等材料需真实有效,货权转移凭证、出入库、运输、交付等单证完整留存,实现全链路可追溯。
3.
资金结算:流向匹配、闭环可溯。资金流向、规模、周期需与货权流转、业务进度相匹配;警惕资金闭环回流、收付周期背离商业常理等异常情形;资金需通过对公账户结算,收款方、付款方与合同签订方、发票开具方和接收方保持一致。
4.
税务合规:发票与业务同源。发票开具时限、票面要素、开受票主体及承载业务,需与合同约定、货物流一致,防范虚开发票。
5.
会计真实:收入确认及时准确。交易需在账簿、报表中真实反映,并依据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——收入》第三十四条,按是否拥有商品控制权判断主要责任人/代理人,对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。
6.
数字化可信:区块链存证互联互通。鼓励企业接入仓单登记机构、区块链存证平台及大宗商品可信贸易综合服务管理平台,通过全流程区块链存证,实现仓储、物流、交易、结算等环节数据互联互通、不可篡改、可追溯。